分享:机械加工中零件加工的要求有哪些?
一、零件的轮廓处理
1、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-80的要求。
2、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±0.5mm。
3、未注圆角半径R5。
4、未注倒角均为C2。
5、锐角倒钝。
6、锐边倒钝,去除毛刺飞边。
二、零件表面处理
1、零件加工表面上,不应有划痕、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。
2、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、磕碰、乱扣和毛刺等缺陷。
所有需要进行涂装的钢铁制件表面在涂漆前,必须将铁锈、氧化皮、油脂、灰尘、泥土、盐和污物等除去。
3、除锈前,先用有机溶剂、碱液、乳化剂、蒸汽等除去钢铁制件表面的油脂、污垢。
4、经喷丸或手工除锈的待涂表面与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得多于6h。
5、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,在连接前必须涂厚度为30~40μm防锈漆。搭接边缘应用油漆、腻子或粘接剂封闭。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,要重新涂装。
三、零件的热处理
1、经调质处理,HRC50~55。
2、中碳钢:45或40Cr零件进行高频淬火,350~370℃回火,HRC40~45。
3、渗碳深度0.3mm。
4、进行高温时效处理。
四、精加工后技术要求
1、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,应采取必要的支撑、保护措施。2、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、寿命或外观的磕碰、划伤等缺陷。
3、滚压精加工的表面,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。
4、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,表面不应有氧化皮。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、齿面不应有退火
五、零件的密封处理
1、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
2、组装前严格检查并清除零件加工时残留的锐角、毛刺和异物。保证密封件装入时不被擦伤。
3、粘接后应清除流出的多余粘接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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